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2017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通知
環氣候函[201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要求,我部將對省級人民政府開展2017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提交干部主管部門參考。現將新修訂的《“十三五”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見附件1)、《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數據核查表》和相關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于2018年6月開始,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前,將本省(區、市)2017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自評估報告及數據核查表(含電子版)報送我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請參考附件2進行計算。
二、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自評估報告、數據核查表以及相關支撐材料,對各省(區、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書面審核。
三、2018年7月中下旬,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完成情況、任務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評價考核。有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8日前,將本地區負責考核工作的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反饋我部(氣候司)。
聯系人:賈秋淼、文希、劉峰
電 話:(010)66103240、66103207、66103205
傳 真:(010)66103207
附件:
1.“十三五”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略)
2.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數據核查表(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5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局),中組部,國家監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國家認監委、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